【本報台北訊】手機已是人人必備通聯工具,但受潮不屬保固期限內可維修項目,引發爭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表示,業者應在消費者購買時告知,若售出短期內即受潮,又不能排除是庫存過久造成,業者仍應負責維修。
消保會組長劉清芳表示,為釐清手機保固及維修權責範圍,消保會日前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及全虹、聯強等銷售與維修通路業者召開會議,建立兩項受潮客觀判定標準如下:一、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或褪色情形;二、手機電路板或零組件出現鏽蝕或水漬現象。
劉清芳表示,手機必須發生上述兩種情況之一,業者才可以認定手機受潮,告知消費者要自費修理。
但若消費者購買手機後一個月內發生受潮,且無法證明非庫存不當引起,業者仍要負起維修責任,而非由買者付費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