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龍潭訊】桃園縣龍潭鄉聖亭路一座「停車再開」交通號誌,疑因道路拓寬後忘記拆除,成為放置不當的交通號誌。警方在春安期間逕行照相舉發一百二十張罰款,經被罰款人不服提出申訴後,警方自知理虧,同意撤銷所有罰單。
龍潭鄉民陳昱霖近日向縣議員魏雪卿、龍潭鄉聖德村長李正道反映,上月十八日他騎機車路過聖亭路與平鎮市湧光街口,根本不知路旁有一座「停車再開」交通號誌牌,綠燈直行未停車,因而被警方照相舉發,應繳罰款六百元,「被罰的很冤枉」。
魏雪卿表示,「停車再開」交通號誌通常設在鐵路平交道、未設紅綠燈的交通危險路段,質疑縣政府交通處放置這座號誌牌的地點不當,「根本就是罰款陷阱」。
李正道表示,聖亭路未拓寬前,為避免發生車禍,因此設置「停車再開」號誌,道路拓寬、增設紅綠燈後,相關單位忘掉拆除,才會衍生罰款問題;縣府已允諾將盡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