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昨天凌晨遭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當庭逮捕收押,但未禁見接見及通信,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利用卸任總統的影響力逃匿避訟,與家人利用尚未遭查扣的資產,優渥度日,免除牢獄之苦的可能性極高,審酌陳水扁對於未曝光的藏款,仍有變造、滅證之虞,還在國務費案審理期間,不顧總統的高度及尊嚴,延滯訴訟、掩飾犯罪,因此決定羈押。
至於為何強制處分中未見禁見令,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羈押後,自由已受法律相當的限制,即無忌憚滅證、串供的可能性已經相對降低,加上檢察官對於未禁見也當庭表達可以接受,認為尚無禁止接見及通信的必要。
羈押理由指出,陳水扁及其家人一再將犯罪的不法所得,透過眾多人頭帳戶及繁雜的方式在海外轉匯,甚至在總統任內,仍與家人企圖湮滅洗錢跡證,認定主觀上陳水扁具有藏匿巨額不法利得,供將來享用的意思。
合議庭認同檢察官的說法,指國內外涉犯重罪的權貴人士,棄保潛逃,甚至流亡境外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湮滅證據部分,合議庭認定扁案仍有未曝光的公務員,或相關人員暗中協助提供調查方向,或進而洩漏涉訟資訊給陳水扁的積極事證,認定陳水扁對於未曝光的藏款,仍有變造及滅證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