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宜蘭訊】違規小廣告猖獗,始終是各地環境清潔無法解決的問題,宜蘭縣修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法」,明年元旦上路,除張貼者要處罰外,連被張貼處所的所有人、管理人,如果未負起清潔維護之責,也會挨罰。環保局昨天說,初期會以公家單位優先取締。
地下錢莊、房地產等違規小廣告到處張貼、噴漆,有礙市容觀瞻,如果沒有抓到張貼者,往往只能以停掉廣告上的電話號碼來懲罰,但效果並不佳。
宜蘭縣環保局長鄒燦陽指出,這些違規小廣告經常被張貼或噴漆在公私有房舍、土地、電桿、電信箱、路燈,甚至懸掛在路樹,這些被張貼處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該善盡管理與維護責任,如果置之不理,政府並無任何法令依據可以強制要求。
明年開始就不一樣了,鄒燦陽表示,宜蘭縣修正通過的「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中,第3條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善盡清潔維護之責,否則處以24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
「貼在電桿的罰台電,在交通號誌桿罰交通隊,屬公路局的就罰公路局!」鄒燦陽說,自治條例主管機關是宜蘭縣政府,執行機關是各鄉鎮市公所,如果發現違規,鄉鎮市公所可蒐證逕行舉發,罰鍰歸鄉鎮公庫,被張貼的單位除清理外,也可以協助環保單位取締與遏阻。
鄒燦陽說,不論是公家機關或一般民宅,都是取締對象,不過,宜蘭可是全國首創制訂這樣自治條例,因此,元旦新法上路後,會先以公家單位為取締對象,民眾部分則先以宣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