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女性不得開車,否則違反交通規則。婦女想以車代步,可以買車,但要請司機開。
1990年,47名婦女開車前往首府抗議,結果全部遭逮捕。一年後,沙國立法,明文規定女性不能開車。
部分沙國婦女正積極爭取開車的性別平等,還有人把自己開車的畫面貼上網站,挑戰禁忌。其實美國也曾有類似規定,譬如紐奧良市,「除非丈夫在車前揮舞旗幟,否則婦女開車是違法的。」
男女不平等的事情還不止於此,肯塔基州的歐文斯伯勒市(Owensboro),婦女未經丈夫許可,不可購買有邊的帽子(hat)。佛羅里達州有一項特別法,禁止未婚女性在週日跳傘,否則將被捕、罰款或鋃鐺入獄。
美國對女性的穿著,也曾有莫名其妙的規定。如紐約市,女性穿著「緊身衣服」上街違法。阿拉巴馬州莫比耳市(Mobile),穿著無帶尖高跟鞋是非法的。加州婦女在市內不可穿高跟鞋。亞利桑納州土桑市(Tucson)女性不可穿著褲子。
至於肯塔基州,僅穿一般泳衣出現在高速公路或沒有警察保護的街道,將罰款5至25美元(1922年通過,1974年廢除,這應該也包括男性在內吧)。
不過,美國對女性也有不少保護措施。在愛荷華州奧塔姆瓦市(Ottumwa),男子不可對不認識的女子眨眼示意(或使眼色)。阿拉巴馬州「男性不可在異性面前吐痰。」,在該州李郡(Lee County)「對女士咆哮是非法的。」
至於在加州帕沙迪納市(Pasadena),秘書和老闆獨處一室是違法的。這倒是很符合現代情況,畢竟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難免被懷疑有性騷擾的可能。但在紐約州「調情可能被課以25美元罰款」,就有點奇怪,不知道夫妻在閨房調情,算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