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影裡常看到這一幕:西部英雄來到印地安部落,酋長請他共抽水煙,不能拒絕,否則被視為看不起他。到非洲等落後民族探險也是一樣,不能拒絕人家好意請妳吃的古怪食物。
在亞利桑納州,不知何時有這樣一條法律規定:「拒絕別人遞給你的一杯水是非法的。」說起來台灣比較有人情味,早期路邊擺的「奉茶」,自行取用,我有好意,你有自由,兩不相欠。
但在愛達荷州的波卡特洛市(Pocatello),則不但講究人情味,連禮貌的細節都注意到了:「在公開場合,任何人都不可被見到未面帶微笑。」也就是說,法律規定請面帶微笑,「臉臭臭的違法」,其實也是有點強人所難。
如果看到別人「臉臭臭的」,也不要面露驚訝說「天啊」(Oh, Boy),這在喬治亞州瓊斯波洛市(Jonesboro)是違法的。該州還規定:「在殯儀館或驗屍所的屍體前,口出不敬是違法的。」人死為大,西方人也有同樣觀念。
不過,印第安那州對於「天啊」這樣的「詛咒」是很不高興的。說Oh, Boy還好,如果年滿14歲的人「以上帝、耶穌基督或聖靈之名詛咒、咒罵或罵髒話,每次罰款1至3美元,每天最高可罰款10美元。」法律細節查不到,不知是否包括:Oh, my God;God damn you等?
印第安那州顯然是道德良善的地方,「惡意的流言蜚語」和「在人家背後說長道短」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