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呆帳大戶」條款,民眾辦理貸款,只要呆帳逾五千萬元,或貸款半年內發生逾期轉銷呆帳逾三千萬元,將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對外公告。同時增訂銀行「退場機制」,規定銀行資本適足率或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百分之二十,在限期內未改善者,須退出市場,由主管機關派人接管。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羅淑蕾指出,早期像是中興、慶豐、中華銀行都有資本不足問題,相關負責人經營不善或掏空銀行後,卻還能掌握銀行股權,結果又二度掏空,銀行法修訂資本適足率規定,是為了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