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毓蘭(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
年金改革定案後,有少數退休軍公教,仍然在進行如影隨形、遍地開花的抗爭,但是絕大多數的軍公教警消家庭,不論退休或是在職,都在思考如何因應這個重大的變局。
對工作性質特殊的基層警消,如何讓自己能夠撐到可以領月退的年齡,同時還要能夠撐到所得替代率最高的年資,實在是個很艱難的任務。
年金改革的溯及既往,以及臨時加碼立即生效的停發子女教育補助,對於已經退休的族群,尤其是因為長年工時過長、高壓危勞,體能無法負荷,普遍提早退休的警消人員,打擊最大。
許多員警撐到五十歲,名義上雖是正值壯年,但實際的生理健康早已殘敗不堪,近年來在職員警猝逝者,愈來愈多,其中不乏擔任派出所正、副所長、偵查隊長、分局長等中堅幹部。
兩年多前,四十四歲的苗栗縣警局通霄警分局長楊家誠,因大腸癌過世,從確診住院到過世,不過短短三個月;五年前台北市新生南路所所長楊宗銘,積勞成疾,因腹膜炎到台大醫院,在急診室裡待了五天後不治。
楊家誠、楊宗銘,本來都是同僚中的佼佼者,被視為明日之星,也都是愛家好男人、愛孩子的好爸爸、長官俾以重任的好幹部、同仁可以信任的好長官,但是他們的生命都戛然而止,因為擔任分局長、派出所所長的責任,壓得他們無法在有病徵時立即就醫,多半只是當成腸胃不適吞點成藥,而延誤治療。
原來警察工作的壓力,並非只在基層,中堅幹部們承受的壓力,不只是體力的消耗,更是從四面八方而來的各種壓力,「身心交迫」、「上下裡外夾擊」,絕對是這些警察的外勤中階幹部最貼切的寫照。
最近,在臉書上的NPA署長連續有警眷上去留言,為他們擔任幹部的先生請願,痛陳「全日責任制」的不當。一位警眷控訴:「警察居然發明了『全日責任制』這種可怕的東西,這嚴重違反人權及人性,是什麼了不起的工作可以讓人二十四小時日復一日的工作,這種形式的工作及壓力不讓人短命才怪」,「我自己也是公務員,可我真的沒見過有哪個公務機關是一直在攬事來做,並訂一些不合理的工作方式及績效評比制度來弄死自己人,就只有警察」。
另一位警眷也說:「現在科技通訊交通和以前比都進步太多,還有需要把主官管們綁死嗎?沒有什麼工作需要二十四小時付出的。」
這些警眷們的不平之鳴,非常有道理。因為外勤幹部的「責任制」行之有年,但是無限上綱至「全日責任制」就太超過了!
過去,這些難為的外勤主管因為是升遷必要的經歷,所以雖然不合理,雖然艱鉅,還是有人躍躍欲試,一旦當上外勤主管,咬牙苦撐,希望警眷能夠諒解,「共體時艱」。
但是現在年金改革後,在退休金公式中,所有的主管、專業津貼都不再列入計算時,只有年資長短攸關所得多少時,可以預期的,有意願擔任所長、偵查隊長、分局長的人員必將逐年遞減。
與其面對未來無幹部可用的窘境,為何不趁機修改陋規,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當然,對於瞬息萬變的治安狀況,除了善用通訊科技之外,似乎可參考電視台「小夜主管」制度,在警察局、分局成立「夜班幹部」,照看轄內的各分局、派出所的治安變化,即時快速回應,應該就可以讓這些負有「責任」的外勤幹部回家吃飯,過點比較正常的生活。
希望每位認真的警察,都能健康的活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