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驗光員特考 6月登場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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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桃園訊】為保障從業人員權益與國人視力保健,立法院在二○一五年底通過《驗光人員法》,明文規定若需從事驗光配鏡,需取得驗光人員證書,不得擅自執行驗光業務,違者將面臨最高十五萬元罰鍰,今年六月首屆驗光師、生特考,即將登場。

驗光人員考試分為「驗光師」及「驗光生」,前者考五科、後者只考四科。驗光師多考一科「低視力學」,其中低視力學占分百分之五十,眼疾病學占百分之五十,業者質疑,低視力學較多矯正、輔導視障人士,但開業二十多年「只遇過二、三個低視力民眾」,並非常見現象。

台灣省鐘表眼鏡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振森表示,低視力患者通常不會至一般眼鏡行,而是直接到醫院就診,若要將低視力學作為驗光「師」及「生」的標準,實際需求有待商榷。但林振森肯定,考證照的確有助於提升驗光人員品質。

過去眼鏡行只有一張經濟部核准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但通過《驗光人員法》後,眼鏡行人員要幫民眾驗光,一定得要有驗光人員證照,才能在眼鏡行裡操作驗光儀,沒有證照的員工就不能幫民眾驗光。

想要考執照,還得要有相關經歷,新法規定,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同樣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具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是曾從事驗光業務滿六年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的繼續教育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者,得應驗光生特種考試。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的相關科系實習生、護理人員,及進行視力表量測作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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