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仍申請退休領取退休金,引發輿論非議。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並增加退休金事後追繳機制。
銓敘部早在一○一年就已提出相關修正案,只是當時和年金改革案綁在一起,至今還無法通過。銓敘部指出,朝野立委有共識先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銓敘部擬從立法院年金改革案併案處理的包裹中抽出,並在這個會期單獨提草案。而朝野立委對於管制涉案人員申辦退休和追繳機制有共識,也盼及早完成修法。
根據銓敘部的版本,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後,因犯貪瀆受判處有期徒刑而執行、即坐牢期間,應停發月退休金,和「事後追繳」機制,出獄以後,按期刑度剝奪或減少退離給予標準。
此外,公務人員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則減發退休金一半;二年以上未滿三年減少二成;一年以上未滿二年則減發退休金一成。
不過,考試委員認為修正草案是以臨時提議的方式通過,不夠周延,將擇期請銓敘部報告後處理。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指出,院長伍錦霖認同草案的基本精神,也符合社會期待,只是希望程序上更完備,考試委員對內容暫無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