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南高分院本月二審判決,認定奇美醫院外科醫生蔡伯羌五年前因超時工作而失憶,院方要賠一百二十四萬退休金及七百八十萬元的職災補償,這是首件醫師過勞職災補償案例,勞團希望奇美醫院放棄上訴,讓家屬可以走出傷痛、安心復健。
醫師因不適用勞基法,以往過勞職災,醫院多以「沒有僱傭關係」拒絕職災賠償;蔡伯羌五年前失憶,雖獲勞保局認定是過勞職災,但蔡的家人向醫院求償過程漫長。
一審法官認定蔡伯羌與醫院無工時約定,也不適用勞基法及職災勞工保護法規定,其工時並無明顯過高或不當之處,判決醫院不必賠償;二審合議庭採納勞保局委請三位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意見,認定蔡伯羌明顯超時工作。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陳帛威表示,二審判決打破一審認為醫師屬高所得,不需保護的荒謬,並認定醫院與醫師有僱傭關係,值得鼓勵;美中不足的是,認為醫院只有百分之三十五責任,將多數責任歸醫師,漠視法律對醫師工時保障不足,「勞基法一天不修正,醫師仍將置於求償無門風險,且除了蔡伯羌,至少還有九例醫師過勞案件」。
勞陣祕書長孫友聯表示,醫師納勞基法已推動二十年,勞動部及衛福部部長應該出來說話,醫師要救人,但拒絕過勞死,奇美醫院如何對待的醫師,社會應該給它壓力,勞動部也要立即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不要再等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