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元旦,內政部宣布停發雙北警察的繁重加給,兩個縣市警察減少三千至八千元不等的津貼。
主要的論點是依據「待遇一致性」及「同工同酬」原則,因為檢討雙北警局提出的報告,發現原本希望用「錢」留住都會區警察,但整年度外調人數未降低。
這個說法,乍看之下合情合理,但是仔細推敲,其中大有問題。因為內政部提出的外調人數是在雙北的繁重加給定案之前申請的人數,在五月確定發放加給之後,願意承受記過處分的抗調人數在兩市各高達百人以上,這是前所未見的人數,足證繁重加給已經發揮留才的效果。
內政部選擇性的解讀數字,只是利用資訊不對稱強為政策辯護,無法服眾。
而內政部端出「同工同酬」原則停發繁重加給的理由,其實才是最大的自我矛盾的說法。
台灣的警察,有各種不同名目的專業加給與地域加給,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勤務制度,許多加給和勤休制度設立的時空因素,早已今昔不同,但是由於主管官員以不變應萬變的行政怠惰,對於不合時宜的制度不加修改,以至於衍生更多的問題。
例如:目前在金門、澎湖、連江的員警,因為有離島加給,他們的薪資比雙北警察多;鑑識人員因專業加給特高,他們的薪資也可能比資深的高階主官管高很多。
如果以警察工作的特色,不論是工作壓力、角色衝突性、工作危險性、工作多變化性、外力干擾性、工作繁重、時間不固定性等因素觀之,台北市與新北市的警察無疑都遠超過領有離島加給或山地加給的警察。
而早年建立鑑識專業特別抬高的加給,在警察大學、警察特考中已有供過於求,無法專業分發的現在,還不思改變,造成他們成為警察組織中的少數特殊分子,難道這不是人事主管的行政怠惰?
台北市爭取為警察發給「首都加給」,並非去年選舉前夕的即興之舉。早在馬英九擔任市長時,就開始爭取,郝龍斌更將首都加給列入他參選台北市長時的政見。
台北市分別在二○○二與二○○七年三度函報中央爭取,主要長年以來,台北市警察局因為抗爭多、媒體多、業務繁重、物價房價高,不僅難以吸引人才,也難留才,一但符合請調規定,立刻申請調出。
人是理性自利的,雙北警察工作的繁重,雙北警察局每年請調的員警都超過一千名,已經到了不能不解決的地步。
曾經當過近八年台北市警察局長的警政署長王卓鈞就曾明白指出,「台北市一個派出所,五名員警就有一人請調;新北市更嚴重,每三人就有一人請調。分局長帶一群無心於現職、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員警,如何做好都會區治安工作?」
美國的警政屬於地方自治事務,警察薪資待遇也不相同,各城市的警察薪資是參考治安繁重程度與當地的物價指數為準,而有不同。
二○一二年的調查為例,邁阿密的新進警員年薪為四萬五千九百二十九美元,洛杉磯為四萬六千五百八十三美元,但是也有的小鎮警察年薪不過二萬六千六百元。
或許在這次警勤加給點燃基層員警心中的怒火時,可以透過眾人之志,改變過去長期侵害員警勞動人權,超時過勞的勤務制度,還給員警合理的工作條件與待遇,不要齊頭式的加給,加班費核實發給,拒絕強制以五十二小時不補休換一支嘉獎的不人道規定 ,給警察合理的待遇,還警察尊嚴!
葉毓蘭(桃園市/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