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10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多元計程車機場載客 高雄先試辦2026.03.1102台灣燈會 法國「飛天白馬秀」演到14日2026.03.1103中東戰火 國際油價飆破 100 美元2026.03.1004記星雲大師二三事2026.03.1005【閱讀生活】明天會更好2026.03.1006佛光山花蓮光復佛光緣 灑淨啟用2026.03.1007【小書法家】攏馬歡喜2026.03.1008多晒太陽多活動 長輩不失眠2026.03.1009星雲大師全集【傳記】 百年佛緣─社緣篇 讓體育在佛教生根 3 - 12026.03.1010千名愛書人 共讀中國佛教文學史2026.03.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反制飛彈 防部列防禦重點2026藍白合 全民調獲共識中選會人事 主委游盈隆過關賴總統籲國人植樹 創造永續家園藍原中央黨部 非不當黨產海鯤艦5度潛航測試 挑戰更深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