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03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中醫專欄】讓卡住的肩關節再度順暢 2025.08.2302台北經文處長蕭伊芳 參訪奧斯汀香雲寺2025.08.2303宗教公益獎 佛光山13道場獲表揚2025.08.2304佛教音樂與儀式 聲音如何塑造宗教氛圍2025.08.2405西來大學宿舍翻新竣工 佛光僧信灑淨祈福2025.08.2506北卡協會送暖 資助教師教學文具2025.08.2507大馬佛光人推三好 華文小學師生受益2025.08.2308【森活小學堂】噗通! 是誰跳進了生態池2025.08.2409昆士蘭佛光童軍團 慶祝成立7周年2025.08.2310【藝象空間】千年華彩 天目綻放傳世之光2025.08.2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賴喊黨團改選 柯總召不保對等關稅不明朗 車市買氣急凍機器狗出任務 巡檢北市窄巷內閣改組 卓揆:本周完成大罷免挫敗 賴蔡合體喊團結童子賢:主流民意 就是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