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05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秋節送暖 佛光人進光復祝福2025.10.0902三好校園化身賑災物資中心 菲師生協助包裝2025.10.0903響應零飢餓 日光寺廣贈公益米2025.10.1004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佛教與青年—佛教青年 成功立業之道 2-12025.10.0905佛光山大明寺、宏法社 獲頒苗栗縣績優宗教團體2025.10.1006VEGRUN正念路跑 法寶寺攜手竹市府2025.10.0907車速表 準確性如何?2025.10.0908時速表為何要有誤差?2025.10.0909警攔違規自駕車 沒駕駛無法開單2025.10.0910貓咪神奇U型躺 像玩切割魔術2025.10.0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美參院強烈鼓勵 邀台環太軍演藍黨魁選舉北部政見會 鄭:2026翻轉南台灣 郝:南部拿下一都新新併後 T17、18可解約? 法務局:新壽繼受地上權 須北市同意賴總統:加速打造台灣之盾 總統國慶談話 聚焦6大關鍵力國防院台北安全對話 充斥信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