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91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院線片】《日安,朵朵》 創傷療癒 思索孤獨的人生課題2024.04.2002【影中人生】《周處除三害》 所有教養要從小做起2024.04.2003高三生自研地震App 32 萬次下載2024.04.2404佛光青年閱讀研討會 遨遊華嚴世界2024.04.2005中區佛光幹部研習 發願共創淨土2024.04.20062024地球日 打造零塑膠未來2024.04.2207【海闊天空】 遊馬祖 朝聖兼觀光2024.04.2008人間佛教的未來2024.04.2209【遊藝筆記】吟風一樣松──百木之長(上)2024.04.2310捐3.7萬袋熱血 佛光會獲表揚2024.04.2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顯示科技產值破兆 撐起經濟半邊天消費帶動 3月餐飲業年增13.6%3月失業率3.38% 24年同期最低5天8停電 桃市民喊國賠桃捷綠線北段高架 月底合龍彭啟明掌環部 何佩珊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