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06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詩】很遠的那邊2025.11.2402【植感時光 】黃紋萬年麻 培育幼苗小園丁2025.11.2303無障礙狗公園 輪椅犬快樂奔跑2025.11.2304佛光山印度沙彌剃度 願復興印度佛教2025.11.2505星雲大師全集⑲【佛教管理學②】人間佛教的「治心十法」②2025.11.2306【生命素語】詩和遠方2025.11.2307【圖文閱讀】《小迷糊巴布羅》好事需要時間醞釀2025.11.2308【精選書摘】《自在感的練習》不要害怕看到結果2025.11.2309柏林佛光寶寶祝福禮 信仰傳承菩薩庇佑2025.11.2410【人間行者心】三好的教育2025.11.2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海鯤號拚交船出海測試 軍事迷打氣賴總統宣布 1.25兆國防預算馬年郵票 神采駿逸郵局領現萬元 首日逾44萬人前10月5475萬美元 我無人機出口 激增11.4倍成大科研火箭 發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