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14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古老鹽礦放光 變身觀光寶藏2026.06.1102社論--悼念尹衍樑先生2026.06.0903看人間 凡人不及的山巔──她在海拔8000公尺上2026.06.0904下午茶水果取代甜點 避免血糖波動防失智2026.06.1205亞洲盃女排賽 中華隊4強在望2026.06.1006世足賽今開踢 不同世代球星同場競逐2026.06.1207腦袋瓜是行動天線2026.06.1208無線通訊祕密武器─天線2026.06.1209社論--共築亞洲綠色長城2026.06.1010南非入寒冬 佛光人溫暖弱勢學子家庭2026.06.0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海峽論壇 王滬寧會張榮恭總統讚台積 心、根都在台灣監察院長 總統提名陳永興海馬士系統 首度實彈射擊陸5公務船繞台 盤問外籍商輪蕭副總統見證 帛琉無人機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