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08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屏東.春日 太陽之子南島風 陶壺印記排灣情2026.01.2602【研朱札記】《臺灣文學》的 誕生地──山水亭2026.01.2703吃素好體力 霍諾德登頂101 2026.01.2604【藝象空間】內觀造景 哲人哲思 ──楊英風的大乘景觀2026.01.2505佛光山職員歲末聯誼 祈願和諧共生2026.01.2406【海闊天空】廢墟中重建 塵土之上的伊拉克2026.01.2407澤倫斯基瑞士演說 控俄飛彈含台灣零件 2026.01.2408天元宮聯名幾米 邀您一起賞櫻花2026.01.2509完成星雲大師心願 2027大學校長會議 南華大學承辦2026.01.2410【閃文集】獨特自主的貓咪2026.01.2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魯比歐:習視統一為歷史使命陳菊辭監察院長 李鴻鈞代理睽違24年 央行啟動新台幣改版海鯤號6度海測 台船:安全無虞下交艦金門馬 逾千大陸跑者成亮點陸海警侵擾金門 海巡署強勢驅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