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若致死 擬判無期徒刑

 |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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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毒澱粉」事件引發民眾恐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續審《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召集委員蘇清泉表示,罰則共識最高到一千五百萬元、致死則無期徒刑。另目前化製澱粉產品外包裝,僅標出「化製澱粉」、「修飾澱粉」字樣,未標示使用何種化學物質,衛生署未來會要求業者標明使用何種核可的化學物質,例如:使用「醋酸澱粉」,就要在成分中標明。將給業者改善時間,未來不清楚標示將開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持續逐條審《食管法》修正草案第十五條增列第十款「問題澱粉條款」,希望能排上今天的立法院院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蘇清泉指出,比較能接受的版本是罰款從三萬至一千五百萬元、在刑責分為違法添加化學物質二年至七年、造成重傷及傷害七年至十年、致死則無期徒刑。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相信朝野對《食管法》修法很快會有共識,有共識的話,拚本會期內三讀通過沒問題。

目前衛生署核可的化製澱粉共有二十一種,包括:醋酸澱粉、丙醇氧二澱粉、甘油二澱粉等。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昨天在立法院表示,未來在包裝成分上都要寫清楚,否則依照現行《食管法》,標示不清楚者,將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標示不實、誤導消費者,將處罰四萬至二十萬元。

由於國內屢次發生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的事件,凸顯國內對於化學物質管制、流向有疏漏。康照洲昨天表示,環保署、衛生署、勞委會將整合一個總資料庫,類似歐盟的《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簡稱「REACH」,將相關化學物質全部登錄在資料庫中,並建立追蹤、追溯流向等機制,未來一旦有違法物質進入食品鏈,就會啟動調查。但如何執行,還要再討論。

康照洲說,《食管法》中,有規定化製澱粉必須清楚標示成分,但多數業者以為只要標示「化製澱粉」這幾個字就好。衛生署將加強宣導、稽查,只要使用衛生署核可的二十一種化製澱粉,都須在成分清楚標示使用哪種化學成分。

業者沒有清楚標示使用何種化製澱粉,要從何時開罰,衛生署還要進一步與各地衛生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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