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刑法 2瓶啤酒就算酒駕

陳忠賢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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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遏止酒駕肇事,相關單位不斷修法提高酒駕標準及刑度;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首度明訂酒測標準,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就超標,等於喝二瓶啤酒就不能開車。

至於之前馬總統提出的「預防性羈押」,立委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有不同意見,民進黨立委認為侵犯人權,且馬總統干預司法,國民黨立委則認為,留置就好,不需要發監羈押,最後決定擇期再審。

現行《刑法》條文僅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者、致人於死或重傷相關刑度,未明文規定酒駕標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增列明訂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視為不能安全駕駛。

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致人於死者,刑期由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由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此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都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列席的交通部主祕陳彥伯說,民眾只要喝超過半瓶紅酒或一又四分之三瓶啤酒,大概就會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的呼氣酒測值,未來還要修法,另將行政罰的酒測標準降低到零點一五,以杜絕酒駕。立委質疑民眾未來吃薑母鴨就會超標?陳彥伯回答,吃薑母鴨時除非搭配喝酒,否則不會發生超標情況。

由於現行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才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這次修法提高標準後,未來政府如何接軌?交通部表示,已在研擬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測標準相關條文,以接軌新的酒測標準。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希望建立「酒後不開車」觀念,只要民眾喝一滴酒、一口酒就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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