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一輩子】10 孩子有被法律保障的權利

李紀庭 |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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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戲劇《包青天》裡的台詞,主要是說公平嚴明的司法裡沒有權貴可言,一律要平等地接受刑罰。我使用這句話當引子,並不是要說法律的運作從今開始變得公平正義;而是為了提示,話中的角色「王子」,今昔遭受或擁有的權利區分。

如果,台詞中的「王子」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從過去到今天,所處的境遇就像是被倒轉的沙漏,從一方的規矩,滴漏到另一端的方圓中。封建世代的未成年王子只能視為是家族的附加物,以生在哪家、哪戶來決定少年的命運或尊、或卑,當然責罰論刑時也以老爸的權勢做依歸。

一直到沙漏空間過度到細細洪流時,兒童的權利演進於焉開始。

對四、五年級生而言,這些未成年的小王子們進了學校,等於完全交託給社會管理,該打該罵,由夫子決定,天下似乎無不是的夫子,被管的有過則改,無過就算是老師給所有學生的共同記憶,家長只會視這些管教手段反映夫子執教的決心。我記得,小學三年級時,鄰座的女同學還被罰邊跪邊把整張字條給吃了。

當時的共同記憶裡,還有一種特別身分的人──少年警察隊。大街上,有了少年隊成員在,各種二分後非乖即壞的未成年少年都歸他們管。這些人外顯的特徵是,學校制服開了喇叭褲,或是頭髮留長些,還有抽菸,甚至加入幫派或夥同械鬥,所有不同於「乖」的行徑,一被逮到,不用審判,少年警察隊就直接予以管教,輕則在大街罰站、直接把留長的頭髮剃成五分平頭;重則拉到警局施以板棍、綑綁等威嚇手段,藉輔導之名行體力消耗之實。

在警局裡使用的是軍事化的威嚴方法,導正他們所認為的壞學生行止,最後被要求去警局輔導的人,個個成了伏地挺身能手。前幾年,一位少年隊組長過世,還有幾位感念其當年賜與管教的江湖大哥,前往扶棺。我並不是要品評這種管教方法的適切性,但這確是當時社會對小王子們教養態度的寫照。

而現在的未成年孩子,有各種資源的照顧,其中之一便是兒童享有與成人相同的人權與尊嚴,甚至因為未成年,還有特別的法律保護。這些法律著眼於兒童的最佳利益,賦予促進其成長發展所必須之特殊權利,不論是否為王子,都享有王子般的待遇──尊重,在這個尊重的法則下,得到平等、公義的保障;校園禁止體罰、師道必須顧及受教者尊嚴,享有憲法對人權的解釋。

當然我們的社會在這樣的進程裡,仍處於發展的階段,兒童人權演進的沙漏是一直不斷的倒轉、演進並進步,就像前面所說,過去各種對待兒童的態度,將來我們也仍會發現此刻所不及之處,但唯有充分減少不符合兒童人權的作為,我們的兒權生存空間才會愈光明,在這樣的省思過程,我們處理、執行孩子關於法律、規定的態度,才能更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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