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未依規定設哺乳室 11/24起開罰

張雅雯 |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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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許多母乳媽媽出了門需要哺乳室來哺餵或擠乳,然而不少媽媽均反應,哺乳室又小又少、環境不友善,國民健康局表示,根據公告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公共場所若未依規定設置合格的哺乳室,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後開始稽查,違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曾在職場擠乳的黃芸娟表示,公司的哺乳室沒有空調設施,每次進去擠乳半小時,都讓她感到又悶又熱,不知孩子喝到的是汗水還是奶水;吳佩薇更指出,自家公司根本沒有擠乳室,她是在布滿電腦與電線的機房內擠乳。

擔任家管的林汝芳則說,比較困擾的是帶孩子出門時,公共場所的哺乳室數量並不多,她還曾在一個地板有霉味的環境哺乳;即使自己不介意公開親餵,但她表示孩子可能會覺得不好意思,況且在吵雜的環境中也難以安心吸吮,因此仍希望在友善的哺乳室哺乳。

國健局婦幼及生育保健組組長李翠鳳表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去年公告,要求符合一定規模的公共場所,都應設置符合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標準的哺乳室,限期一年內完成,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開始稽查,不合格者會勸導、甚至開罰。

根據條例規定,應設置哺乳室的場域包括: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鐵路車站、航空站以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與零售式量販店。李翠鳳表示,民營公司不在規範範圍內,但希望企業主響應推廣母乳哺育政策,讓女同事有安心的哺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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