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調查勞委會 70萬勞工 被A加班費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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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全面了解雇主濫用責任制情況,勞委會首次針對勞保受雇勞工勞動條件進行大規模調查,昨天公布調查結果,逾一成二勞工加班未領加班費或補休,以五百七十萬勞工估算,等於有七十萬人曾被雇主A加班費,有百分之七、三十九點七萬人被告知不給加班費原因是「責任制」。

勞委會在四、五月間辦理「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四十九點二三勞工曾加班延長工時,百分之二十六點七五近一年曾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超時工作),百分之十三點○五曾在一個月內加班超過四十六小時。

無論被A加班費或濫用責任制,都以「資訊及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比例最高。而據勞委會核定的責任制適用行業,適用勞工約十萬人,即至少有三倍勞工被濫用責任制。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大多片面訂定加班及例假日上班規則。百分之七十四點二七勞工 ,公司未告知或訂定加班規定,只有百分之二十五點七三表示有被告知,或公司有規定。

從行業別來看,服務業八成以上不會告知勞工加班規定,例如「教育服務業」高達百分之九十點六九,「住宿餐飲業」也有百分之八十八點三四,其他如「批發及零售業」、「不動產業」等也都超過八成。

調查發現,勞工加班原因以「工作或會議太多」占百分之六十點五一最多,其次是「賺加班費」百分之十點四九,「主管要求延長工時」占百分之九點八三。

令人擔心的是,此項調查僅以勞保受僱勞工為抽樣母數,已是較有保障的一群,都難逃違法超時、不給加班費等對待,其他未投保或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的兩、三萬更弱勢的勞工,不受法律保障狀況更難想像。

認為加班會「影響到身心健康」者有百分之四十點三九,認為超時加班會影響身心健康者為百分之七十四點三三。認為加班影響家庭生活者占百分之四十點八六;若超時加班,影響家庭生活者提高到百分之七十點八九。

有趣的是,公司規模愈小,勞工對目前與家人或朋友相處時間滿意率愈高,從「五百人以上」的百分之八十一點五,遞增到「二十九人以下」的百分之九十三點一三,顯然小公司工作壓力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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