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版《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已剔除「違反意願」字眼,多個婦女團體和律師團體昨天批評行政院行政院修法草案完全搞錯方向,開倒車,籲政院、立院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近來台灣連續發生多起幼兒遭性侵,卻因法官無法確認是否「違反其意願」,對加害人輕判的案件。為此,法務部今年一月發布「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相關修正說明,但婦團質疑恐讓性侵害保障回到恐龍時代。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若刪除違反意願條文,占性侵害通報案件七成的熟識性侵害人雖未用脅迫手段,卻都是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未來都將無法定罪。
尤美女說,孩童性侵案,加害人通常不需要用到強暴、脅迫、恐嚇等強制手段;因此,不應刪除違反意願的條文,而應把孩童部分另外訂定法條規範,依照孩童所遭遇的狀況、案件的態樣、性侵方式等,對性侵者施予懲罰。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臻表示,實際碰過很多案件,小女孩根本不懂發生什麼事,也說不清楚狀況,且小女孩也較遭熟識者性侵,這不是加重刑度就有用。
因此,婦女、律師團體呼籲立法院暫緩審議政院版本,先由行政院、立法院舉辦公聽會,擴大社會參與形成共識,也呼籲法務部應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實錄,開啟社會討論。
面對民間團體訴求,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說,法務部也希望修法更周延,會持續與婦幼團體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