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幼童性侵 派專責法官

 |20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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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有鑑部分性侵幼童案件爭議判決引發爭議。司法院刑事廳今年將致力營造友善法庭,並規定承審性侵案件法官,應由熟悉婦幼案件的法官久任,避免因法官經驗不足,影響品質。

刑事廳指出,法官審理兒童性侵案時,應充分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為前提,司法院已頒布規定,性侵案件法官應專責久任,並安排法官在職訓練,包括加強兒童身心發展認知、訊問技巧及兒童性侵被害人臨床心理徵狀鑑定等課程比重,並舉辦研討會。

此外,為緩和被害人不安情緒,避免因出庭受到二度傷害,將強化落實陪同人在場權,在警詢、偵查及審判階段,應盡可能由同一社工擔任陪同人,以培養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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