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國民黨團昨天拍板二代健保再修正案,擴大費基所新增的「補充保險費」,費率從百分之二起跳,費基項目包括民眾的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以及兼職所得,單筆收取的上限為一千萬元,下限另外分別擬定;此外,雇主支付經常薪資之外的人事費,也要加計補充保險費,讓過去採低底薪、高獎金的投保單位,更公平合理的負擔保費。
由於增加了這筆補充保險費,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向國民黨團口頭報告指出,原本依投保薪資計算的費率,會比目前的百分之五點一七還低,甚至降到百分之五以下。原本衛生署提案提撥一定比例的證交稅挹注健保,則確定被黨團刪除,國民黨將就此修正版本與民進黨協商,最快下周二院會就可完成修法。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補充保險費採取「就源扣繳」,也就是當所得產生的時候,開設單據的單位就應開出一張扣費憑單,比如公司或法人租給他人開店面,本來就會開單據來報稅用,這筆租金就必須加計補充保險費,但對於沒有單據的包租公、包租婆,恐怕仍無法收取;同樣情形也發生在股利,現金股利就可加計進去,但發給股票因不知現值,仍無法收取。
至於高額獎金,明確定義為超過投保薪資四倍以上的差額才加計,曲同光表示,讓過去用低薪、高獎金來規避健保費的人,也負擔合理健保費;至於有些人把獎金也用薪水的方式包裝,也就是年薪超過十二個月,在此定義下,年薪超過十六個月的差額,將加計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不只對個人計收,新版健保也首度將雇主列為計費對象,曲同光表示,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的所有薪資費用,包括獎金、津貼等在內,扣除員工每月投保的經常性薪資總額,這筆差額過去沒有計算健保費,作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基礎,這塊將不設上、下限,金額可能相當可觀,但曲同光認為,可讓發大筆獎金的雇主,比過去更合理且量能負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