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公地 逾半被占用

 |2010.09.30
2300觀看次
字級

【本報集集訊】河川公地長期被占用引人詬病,經濟部水利署終於要執行公權力,強制拆除。第四河川局昨天強調,濁水溪流域約七千公頃河川公地,有多達三千八百五十八公頃遭非法占用或違規使用,將從今年起分三年強力推動「濁水溪河川地占用排除計畫」,逐筆張貼公告強制拆除或剷除。

濁水溪(含支流)河川區域內高灘地長期被占用情形普遍,衍生違規種植高莖作物、違規建造房屋或工寮及非法養殖等行為,不但造成管理上的困擾,也影響河川排洪功能,加上最近洪災頻傳,地方要求檢討河川公地被占用的聲音四起,第四河川局在辦理十七場地方說明會後,決定排除違規占用。

第四河川局副局長呂學修指出,列入今年度優先排除的範圍包括濁水溪上游集集大橋到雙龍橋、名間鄉濁水段、南清水溝溪、水里溪、塔羅灣溪,約有六百三十一筆;下游濁水溪河口到中沙大橋、雲林縣西螺鎮新宅、茄苳、西螺段及彰化縣溪洲鄉潮洋厝、水尾段,約有四千兩百筆。

依據規畫,明年是排除違規占用土地的高峰,預計上下游要排除六千四百多筆、收回兩千三百多公頃土地,後年約有一千六百多筆、五百八十四公頃。

呂學修指出,占用河川公地的特定對象,可依法連續處以三萬元以上罰鍰直至改善為止,並會依竊占罪嫌移送法辦,同時提起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拆除。至於查無占用人或違規使用者,則會逐一張貼公告限期一到一個半月自行改善,期滿則由第四河川局逕行拆除或剷除占耕高莖作物、魚塭或工寮等建造物。

呂學修強調,估計濁水溪流域有一千五百公頃被占用公地符合「河川區域種植規定」,民眾可種植矮於五十公分、不影響水流的農作,如果農友未提出申請,可依「河川管理辦法」,盡速四河局申請許可使用,申請書件也可上網下載(網址:http://www.wra04.gov.tw)或電洽:(○四)八八九八七六五。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