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藥商公會為推動修法取得調劑權行賄立委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大逆轉改判,撤銷原判決,改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除一審判決有罪的前立委邱垂貞、廖福本外,六名原審獲判無罪的現任和卸任立委全都被改判重罪,成為立委集體收賄後,為特定利益團體立法被判刑的首例。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在民國八十五年間,為推動修法讓中藥商取得調劑權,以「贊助金」的名義大量行賄立委。特偵組認定全案是「假贊助真行賄」的弊案,同時認定是國內首件以金錢遊說立法的惡例,起訴藍、綠八名立委。
一審認定他們收受的金錢與立委職務沒有對價關係,二審則認定有期約受賄的情事,包括李俊毅、趙永清等當時的立委,不管是親自或由親人代為收受賄賂,個個都知情,因而在推動過程中,強力支持邱垂貞提案修法的內容,有人連署、有人發言支持、有人幫忙拉票、或參與表決,都屬於立委職務上的行為,因而認定收錢又幫忙協助修法的立委構成收賄罪。全案可再上訴第三審。
合議庭表示,判刑最重的是邱垂貞,由八年徒刑加重到十年、褫奪公權八年、收受的一千萬元要追繳沒收,廖福本(已另案入獄)維持八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六年、所得財物六百萬元追繳沒收,林光華、趙永清遭判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所得財物二百萬元追繳沒收,馮定國七年兩個月,陳鴻基七年、褫奪公權三年、所得財物三十萬元追繳沒收,至於兩名現任立委李俊毅和許舒博,都被判處七年六個月刑期,褫奪公權四年、犯罪得所財物、褫奪公權三年、所得財物四十五萬元追繳沒收一百萬元追繳沒收。
對於二審改判,除李俊毅出國、廖福本坐牢,其他都表示不服,要提出上訴。許舒博憤怒表示「離譜」,他懷疑因為最近法官貪汙、操守等問題一再爆發,使得二審法官在判決時無限上綱,「沒罪的都變有罪,沒有依法論法、就事論事」。趙永清也批評本案是選擇性辦案、政治起訴、政治判決。
林光華則說,這個法案是在他投入新竹縣長選舉後才提案,二、三讀通過,更是在他就任縣長以後的事,「從頭到尾和他一點關係也沒有」,二審沒有新事證卻大逆轉,讓人不得不懷疑司法公信力,他質疑法官為了表現「自命清高」,扭曲專業判斷,也可能是高層的黑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