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茶99% 國產茶1% 產地竟標台灣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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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茶品質佳,售價相對進口茶高,但標示產地「台灣」,就是百分之百國產茶嗎?監察院調查指出,就算茶葉是以百分之九十九的越南茶與百分之一的台灣茶混充,原產地還是可以標示台灣,危害消費者權益,衛生署、農委會難辭其咎,因此被糾正。

監察委員程仁宏昨天指出,台灣每年約有兩萬五千公噸進口茶葉,其中百分之七十四由越南進口,但市面上很難見到產地標示為「越南」或其他國家的產品,這些進口茶葉銷到那裡?除了做茶飲料,很高的比例是攙配國產茶,再以國產茶名義銷售。

根據監委調查,一罐茶葉以百分之九十九的越南茶與百分之一國產茶混充,衛生署竟以財政部的「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台灣是產品的實質轉換地,放行業者把原產地標示為台灣。

另外,衛生署去年針對茶葉標示稽查七百四十三件,不合格者十件,其中「原產地(國)」之標示竟沒有不合格者,但國內每年自越南進口茶葉數量約一萬九千公噸,無論市售茶葉或罐裝飲料,卻未見原產地有標示越南者,顯與實情不符。

除了茶葉原產地標示問題,監委也發現農委會、衛生署對於市售茶葉農藥殘留檢測較其他國家寬鬆,「茶葉是台灣的主要經濟作物,但品質控管卻相對落後,大大打擊消費者信心」。

監委表示,國內茶葉出口到日本,除須檢附具公信力檢驗單位出具符合日本農藥殘留標準之檢驗文件外,還要提供與供貨單位的交易憑證影本,向日本官方申請取得出口同意文件後,方可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但台灣進口茶葉,並不需出口國附具公信力之檢驗文件。

監察委員楊美鈴說,茶葉出口嚴格、進口寬鬆,加上未強制檢驗茶葉農藥殘留,部分衛生局多年未抽驗,讓人質疑政府是不是把國人當二等國民,「把好的送到國外去,國內的隨便就好」。

程仁宏說,國產茶並非完全不可攙配進口茶,但至少要像稻米產品一樣,包括混配的比例多少、來自那裡,都要清楚告知消費者。

監委要求衛生署、農委會在兩個月內提具體改善方案,並在農曆年前為消費者好好把關市面上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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