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油價不斷飆高,連帶民生消費的波動,電價便首當其衝。台電表示,電價調漲的方案預定最快從六月就可以實行調漲後的新電價,但基於照顧廣大民生,並降低對其他民生消費的衝擊,原則上非營業每月用電量在三百三十度(電費六百七十五元)以下的基本生活所需用電度數將不調整,如此可以使全台逾半數住宅用戶,不受影響。
對此,筆者持贊同的觀點,對大多數用電量較小的家庭而言,此方案是合理的,因為以筆者家裡用電量來看,就算是夏季用電高峰期,夜晚使用冷氣,每月用電量都可以控制在三百度以內,至於用電量相對低的春季和冬季,更不到此標準的一半,顯見民眾只要有節約用電的觀念和節能方法,是可以將基本生活用電控制在每月三百三十度以下的。
持平而論,電費已經二十幾年未做調整是不爭的事實,但電價攸關民生,既要考量到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又要兼顧政府政策和社會責任,電費漲價如果是不得不為時,的確應該設定最低用電度數不漲價,以兼顧到基本「民生」,這不失為平衡外界對電費跟漲觀感的權宜之計。另一方面,此方案也有助於鼓勵民眾朝向節約用電的風氣,同時也照顧到用電量比較低的大多數家庭的負擔。
值得觀察的的是,未來如果水費、瓦斯費等關係民生的公用事業消費調漲,是否也能設定一個最低生活所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