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於昨日進行言詞辯論,以作為釋憲依據。由於目前的民意仍有八成以上反對廢死,而高院近年來的判決已趨於廢死,現任大法官泰半是蔡英文總統提名,意識形態偏向民進黨的廢死主張,兩股力量互相衝擊,不管結論如何,這項言詞辯論將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一次重大里程,備受矚目。
目前有三十七名等待執行的死刑犯,他們主張死刑侵害人權尊嚴、生命權,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十五名大法官中有三人迴避,宣告死刑違憲只要七票,而審案的十二名法官中有六人最晚於今年十月卸任,這樣的結構要針對如此重大的議題做出釋憲,也備受疵議。畢竟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在過去的釋憲主張多有意識形態傾向,而六名屆退的大法官放個起身砲,回饋民進黨的栽培,也是很自然的聯想。
面對憲法法庭的辯論,國民黨日前舉行「死刑存廢,人民作主」的記者會,要大家都聽見被害者的聲音,「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許福生疾呼,「加害人被判死刑後又不執行,對家屬是二次傷害」。的確,所有被判死刑的殺人案件,都可以聽到被害家屬痛苦的心聲。
殺人犯每次出庭,都可以聽見被害人家屬嘶聲竭力的呼喊,有些人甚至一輩子都難走出痛失親人的陰影。一九八七年發生的陸正被撕票案,陸父陸晉德一生都在為此案奔波,遭判死刑的邱和順至今尚未執行,陸晉德獲知邱某還有機會再審,痛罵政府是在懲罰被害人家屬、拯救罪犯。而被告律師卻指責他「將來上帝會審判你」,這是一個怎樣顛倒是非的邏輯?
殺人者可以主張「死刑侵害人權、生命權」,而他們侵害人權、生命權又怎麼說?有些死刑犯一連殺了數人,不但毫無悔意,且以各種方法諸如精神病症以迴避法律判死,即使至今判死已經超過三十年仍再企圖迴避執行,他們在殺人的當下,有想過被害人的人權和生命權嗎?被害人的生命權又該向誰去討?
對於廢死議題,法務部主張死刑制度合憲,大多數國家都是經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違憲者極少,且也都必須行政、立法機關有一致共識。若驟然宣告死刑違憲必然引發社會極大的衝突與對立,更侵犯了立法權。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聲請,支持維持現行死刑制度,主張死刑存廢應該尊重民意,若驟然宣告死刑違憲必引發民怨,衝擊法律秩序安定,且介入立法政策自由,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在中華民族傳統法制中,三千年來,無論刑罰制度如何演進,廢死從來不是選項,「殺人償命」是基本的原則。即使到了今天,廢死也不是普世價值,廢死團體強調的聯合國兩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雖強烈捍衛天賦人權,卻沒有明確要求締約國修法廢死、停止宣判或執行死刑。而包括美國、日本、南韓等一百多個國家至今都沒有簽署兩公約。
廢死在台灣社會是個爭議極大的議題,不但毫無共識,且多數民意反對。民進黨似無須以「進步價值」之名,違逆多數民意和人民情感;大法官更應體察傳統價值和台灣社會的普遍主張,做出明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