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光斗
甲公司大老闆會殺人的眼神,自此成為我長期惡夢的來源;時至今日,哪怕臉書上,看到別人貼出,有那位大人物笑容可掬的照片,我都會背脊一涼,全身泛起雞皮疙瘩……
近五十年前,我服的兵役是海軍陸戰隊。
世新畢業,沒有考上預官,自然要去服大專兵役。當時,還沒拆除的潭子戲院,坐滿了役男,隨著籤種的宣布,隨時都會掀起各種歡聲或噓聲的浪潮。輪到我,一般沒有運勢得以中獎,只是隨意在籤筒裡一撈,居然就中了籤王之一——海軍陸戰隊;我這一生唯一一次,受到雷鼓般壯盛掌聲與喝采傾瀉於一身的經驗,就在這一關鍵時刻。
雖說是大專兵,已受到某種被耳語稱為禮遇的優待,但是七月天,在屏東龍潭基地的新兵訓練,我們翻滾在冒煙的柏油路面上,或是匍匐於上有機槍掃射與鐵絲網架構的地溝中發現手肘與膝蓋傳來刺痛(已然磨破了皮),投擲手榴彈的右手臂已瀕臨脫臼狀態還要朝著烈日再扔;這還不算,體溫起碼攝氏四十幾度,排長與班長要你長時間立正的同時,也要假設敵人就站在面前,你要如何瞪大已然疲弱不堪的眼睛,像是可以如刺刀般扎進對方胸膛的眼神,對!殺人的眼神,來培養敵愾同仇的意志與決心……。
除了排長與班長之外,我們都無法看到彼此得以殺人的眼神是如何犀利如電影中才看得到的電磁波,不消三秒鐘,就能讓敵人四肢不動地躺在地上,魂斷於奈何天際。只不過,當完兵,出了社會,淌進了著色便難以洗淨的大染缸,才後知後覺的察知,所謂殺人不眨眼的意思,終究為何?我曾在一個暑假,聽命於一位學長的委任,四處推銷麻將桌邊上置放茶杯的支架,哪怕我再三試探他銳利眼神的後面,是否有絲毫鬆動,讓我得以分得一點利潤,但最終依然分文沒有取到,全被學長給吃掉。也曾單槍匹馬的與一黑道大哥當面鑼對面鼓的談判,自他深色墨鏡遮掩的眼底,讀到烈火迸射的狠勁……。
真正讓我心寒膽戰的被殺人眼神給震懾住的,是有兩回,讓我見識到兩顆會轉彎的流彈是真實存在的。
有一回,在我主導的一次試片會上,雖然自我感覺良好,也博得了滿場的掌聲,卻在離場時,正面迎來平日與我關係極好的一位友人眼裡的迸射極光;或許他誤解且無法認同我的創作本意,竟然以我不曾見過的冷峻眼神,狠狠地瞪著我;瞬間,我有被咒語凍結成石的震撼與驚嚇。果不其然,他開始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攻擊我,我生平不曾遭受過如此巨大、衝擊的屈辱。如今雖然已是陳年往事,我也全然接受那只是個人偏見所引發的一場震撼教育,但終究還是存有一朝被蛇咬的劫後餘悸。
另有一次,過於單純,昏頭熱血的我,遭逢到前所未見的教訓,也直接重挫我對人性的憧憬與期待。彼時,我正傻呼呼地在製作電視劇的領域中描繪著絢爛的藍圖;偶然間,竟意外交上了好運,一位與電視台高層有私交的演員,熱心的幫我接上了去大陸合拍一齣四十集的連續劇的機會,條件很清楚,他就是那位拿到高片酬的男主角。事後,打死我都無法想像,當時的我已然一步步地踏進水深不可測,隨時會滅頂的泥潭中。
那是一家附屬於電視台(甲)的發行公司(乙),乙因業務與大陸的業者有了密切的往返,言及當時正興起的合拍計畫,也就是中方與台方各自出資一半,大陸版權歸中方,包括台灣在內的世界版權歸台方。
乙公司的負責人決定讓我接任製作人,由無到有的操辦起整個戲劇走向與製作團隊的組建。但說得好聽,我是製作人,說穿了,我只是個打工仔,只能在簽約的預算中,扣斤減兩的賺取微薄的利潤,如此而已,其他所有的紅利,全都與我無關。那一遊戲規則,如今看來甚不合理,但在我當時心高氣傲的眼裡,最大的誘惑就是後面的大餅──等到有一天製作出口碑,自有一片寬廣的天空任我翱翔飛舞。
等到簽完約,準備揮師前進大陸時,不但碰到新台幣大貶(當時要將製作費先換成美金),更是發現,乙公司與母公司的甲,原來充滿矛盾,甲根本不願坐大的乙去碰合拍連續劇的事業,料定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利益輸送;但是我的頭已經洗下去,已不再有任何懊悔的後路。
我們的戲,在蘇州的片場開拍,並到杭州取景;乙公司的負責人依照當時拍戲的慣例,邀請幾家台灣報社的記者搭機前來現場,舉行新聞發布會。既是如此,當然更要邀請母公司的大老闆前來應景,以示尊崇。
母公司大老闆的蒞臨自是大事,我聽命於乙公司老闆之命,一同前往杭州機場接駕。就當大老闆在入境處現身時,所有接機的人員全都蜂擁而上,我只能跟在乙老闆的身後;就當乙老闆伸手去幫大老闆提取行李時,我的眼神,正好與大老闆的對上,平日經常掛著笑臉的大老闆,忽然猙獰起來,兩眼飽含凶光,毫不掩飾憎惡之情的瞪視著我,起碼停留了一世紀之久,像是恨不得將我當場炸成粉末,就此不見。
我開始犯傻,心想,我沒有得罪他啊!更何況任何酬酢的場合遇見,我的酒杯也都是乖乖舉在眉前,一口飲盡,沒有怠慢過啊!那幾天,我想盡辦法的躲著大老闆,就怕他殺人的眼神又來「寵幸」我,我如何能夠承受得起?
慢慢的,我開始聽到一些耳語,說是母公司有一群人料定乙公司負責人,肯定上下其手不說,我一定也是他的白手套,居間供輸大筆賄款,絕對不是簡單人物。
事後檢視,無論是籌拍、拍攝、後製……的整個過程中,我都成了萬箭穿心的刺蝟,個人還慘賠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這還不說,這四十集連續劇為大陸合作方賺滿了荷包,台方的母公司卻找出各種荒謬的理由,硬是不給播出,同時派出不只一位專人來套我的話,詢問我最終送了多少賄款給乙公司負責人?無論我如何解釋,最終,我的渾身上下有如被澆灌了濃稠的瀝青,洗不了,也剝不掉。
甲公司大老闆會殺人的眼神,自此成為我長期惡夢的來源;時至今日,哪怕臉書上,看到別人貼出,有那位大人物笑容可掬的照片,我都會背脊一涼,全身泛起雞皮疙瘩。但不可否認,他真是我的逆行菩薩,讓我在關鍵時刻,下定決心的金盆洗手,回頭是岸;我也了悟自己不是吃那口飯的料,唯有看清自己的能耐與願心,做該做與能做的事,才能享受清風明月的小日子,保得身心都自在的安寧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