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勞工退休金新制已正式上路二十年,但因為政府強制規定的雇主提撥率僅百分之六,同時勞工自主提撥率也偏低,致使新制的勞工退休後平均每月只能領到六千餘元,難以保障民眾退休後的老年生活,成為超高齡社會裡沉重的社會問題。
我國勞工退休保障制度分為舊制與新制。二○○五年七月起實施勞退新制,讓勞工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職,或公司歇業、倒閉而中斷或領不到。
然而,勞退舊制與新制在計算、領取方式及領取門檻等設計都不同,舊制是按年資與基數計算,基數愈高,可領的退休金相對較高;新制是個人專戶累積制。但若單純以同樣的年資比較,新制可領的退休金不及舊制的一半。
勞動部統計,勞退新制選擇一次領的勞工平均領取金額是二十五萬餘元;選擇月領的平均每人領取僅六千三百三十二元。
二十年前實施時,勞動部試算的勞退新制所得替代率就已不到三成;即使結合勞保年金與自提補充的勞退金,退休所得替代率仍可能達不到五成。
如今通貨膨脹嚴重,勞退新制能提供的所得替代率勢必更低,對勞工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更是堪憂。
多個勞工團體日前到行政院陳情,抗議勞退新制強制的百分之六提撥率二十年來沒有改變,導致勞退新制能領取的退休金少得可憐。
勞團認為勞退新制的問題在於強制雇主的提撥率過低,主張應提高強制提撥率至百分之九,並逐年提高至百分之十五。
勞動部長洪申翰對於勞團的訴求偏向冷回應,僅說會優先鼓勵雇主自主提高提繳率、勞工多參與自主提撥退休金。至於政府的角色,則完全未提,顯示檢討改善勞退新制並不在勞動部的優先施政之列。
提高雇主強制提撥率將增加雇主成本,未來可能會影響雇主調薪意願、減少雇主聘用人力,是勞動部裹足不前的原因。然而,新制剛開始實施時「先求有、再求好」,的確可以降低企業界阻力;但勞退新制已上路二十年,時空環境與物價變化與二十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語,勞動部猶抱鴕鳥心態不願檢討,顯然有失保障勞工福祉的職責。
至於勞動部長說要鼓勵勞工多參與自主提撥退休金,但政府二十年來所做的努力根本不夠。儘管勞工自提可享有節稅、保本(保障收益不低於銀行業兩年期定存利率)等優惠,為什麼勞工自提率僅百分之十六?
二十年來八成四以上的勞工都不願自提,而且自提戶偏重於高薪族,這些都跟政府宣傳不足、誘因太少、勞退基金無法讓勞工自選投資平台、勞退基金頻傳弊案、勞工對政府投資沒有信心等脫不了關係。
平心而論,勞退新制上路二十年,改採個人專戶制,退休基金隨身走,的確改善了勞工因離職或公司倒閉導致年資中斷、領不到等問題。但政府未隨著時代變化檢討改善勞退新制,新制的月領長期偏低,顯示政府這二十年交出的勞退新制成績單仍不及格。
勞退新制搭配勞保等讓台灣勞工退休平均所得替代率連三、四成都不到,維持基本生活已有困難,如果不設法改善,將成為今年已邁入超高齡時代的台灣社會難以承受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