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大陸國安部日前發布兩項新規,並將自七月起實施,其中包含國安機關可對個人電子設備查驗的相關規定,已有媒體披露在深圳、上海等口岸已提前實施。
根據大陸國安部四月二十六日頒布的兩項規定涉及行政執法與刑事案件程序,包含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個人和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等開展「查驗」,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驗通知書。查驗時,若發現電子設備、設施等涉嫌違法,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可執行「查封、扣押」,並調查取證。
規定還提到,對身分不明、有危害國安嫌疑的人員,國安機關執法人員經出示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可以查看其隨帶物品」。同時,經設區市級以上國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出示檢查證,「依法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身、物品、場所進行檢查」。而開展調查取證,必要時還應簽署「保密義務承諾書」。
不過原先宣布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兩項規章,近日疑似已經啟動。美媒自由亞洲電台七日引述大陸民眾說法指出,深圳、上海海關開始抽查入境旅客的手機或筆電,有民眾見狀後自行刪除手機裡的敏感內容。對此法律學者陸沉淵批評指,「行政執法竟然可以查閱別人手機,這個行為非常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