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通過四條,其餘包括罰則、重製的定義、要求網路業者下架或封網等關鍵條文,因朝野立委未獲共識,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案》法案原文五十四條,朝野立委針對其中二十四條文提出三十六個修正版本,歷經二日審議,昨日僅通過四項條文、五項條文維持原案,十七項條文保留至朝野協商。
在加重刑責上,衛福部認為,只要「下載」兒少性影像,就視為「重製」,需負起相關刑責。但部分立委表示,這與《智慧財產權法》等其他法案對「重製」的定義不同,該條文尚待朝野協商。
在兒少性影像刑責部分,兒少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少立委認為,刑責過輕,提案要求加重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