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氣象法》,未來各主管機關有機會自主宣布放高溫假。圖為勞工頂著高溫在戶外工作。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極端氣候加劇,全球溫度屢創新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立委提案《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發布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出勤標準。交通部表示,氣象署也將擬具修正草案,但高溫假不會像颱風放整天,而是看時段給予休息、補水、出勤津貼等方式調節。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長呂國臣表示,依照現行高溫資訊規範,36℃以上就會亮黃色燈號視為高溫,37℃為橙色燈號、38℃為紅色燈號,各單位的配套措施也都會不同。目前將高溫入法列為災害性天氣為第一步,讓各單位有所依循,高溫列為災害後,未來氣象署發布高溫警特報時,各主管機關有機會自主宣布放高溫假。
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氣象署之前提出修正草案但遭交通部退回,目前正在修改及蒐集民眾意見,由於各界意見很多,需要多一點時間,預計本月將預告草案兩個月,之後再報交通部。
地方政府表示,法規還在討論,未來若公告會配合辦理;勞團則建議,低溫假也應列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