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北市府昨開跨局處會議為大巨蛋辦演唱會尋求解方,最後有2點決議,未來大巨蛋辦演唱會將依《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辦其他非體育賽事應依使用執照註記規定,請遠雄委託專業提出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驗證結果,送第三公正專業機構審查通過後辦理,今會以備忘錄發給遠雄。
副市長李四川昨天召集相關局處開會,為大巨蛋辦演唱提供解方,會後他表示,對大巨蛋使用執照註第29點規定,其實內政部2017年已經函示,大巨蛋屬體育場館,沒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的問題。
至於大巨蛋何時可辦演唱會,李四川說,原則上就是看遠雄的驗證時間要多久,台灣能審查的只有2家,1家是台灣建築中心,1家是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未來辦演唱會的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審查,審查1次就可以;交通維持等計畫每次辦演唱會,都要送市府審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