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草案》,條文中關於再生醫療免人體試驗範圍,胎兒不作為再生醫療組織、細胞提供者,以及衛福部需定期公開治療成效等規範均達成共識,不需送朝野黨團協商,待三讀通過後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說,初審條文更明定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未經核准業者刊播再生醫療廣告,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鍰。
再生醫療雙法,包含《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歷經三屆立委屆期、前後五年的審議,終於審查完畢送出委員會,同時也是衛福部長薛瑞元最後一次在立法院審查法案,卸任前繳出成績單。
昨天審議時,對於再生醫療是否排除異種細胞?立委陳昭姿說,相關治療不確定性高,且日、韓仍禁止,建議排除。但衛福部長薛瑞元說,若再生醫療法將其排除,形同未來有異種細胞相關療法時會回到醫療法處理,反而罰則較輕,且沒有後續追蹤要求。最後立委邱議瑩、王正旭、陳菁徽等人皆支持,不應把異種細胞排除管理。
另條文極具爭議部分為再生醫療組織、細胞提供者,應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如果有其他無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透過配偶、子女、父母等書面同意,並且要經過公證。再者,條文中將「胎兒」刪除以避免出現道德爭議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