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再次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包括承攬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年資可合併計算、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處理程序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今年4月再次邀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承攬人力較多的幾個部會,針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不法侵害後續救濟等事項做討論。
他指出日前修正的「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有4大修正重點,包括從優計算政府機關承攬人所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工作年資、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之處理程序,以及機關協助提供服務年資事證,讓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再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