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擴大公務人員赴陸規範,違規者明年7月1日起懲處。圖為桃園機場飛往大陸航班標示。圖/季相儒
【本報台北訊】大陸委員會9月公布修正公務員赴港澳相關規範,陸委會本月初官網更新,指行政院9月22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納入學校公務員,上到公立大學校長,下至小學組長兼任行政職教師者,都需經許可赴陸,返台後須通報詳述赴陸事由及行程,違失情節重大一次記2大過免職,明年7月1日上路。
在野:沒效果又擾民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陸委會作為只是淪為「忠誠查核」。藍委吳宗憲也批,國家愈走愈專制、不自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賴政府大幅限縮兩岸人民往來,對公務員交流問題也是小題大作,不會有效果且又擾民。
監察院5月21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公務員申請赴陸核准率近100%,近10年仍有318名公務員違法赴陸,包含高階文官55人,國立大專校院相關教育人員就占35人,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案,已成國家安全問題,但違規高階文官幾乎沒被服務機關懲處,因此糾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教育部。
陸委會表示,該原則是依法行政,強調監察院已經提出過糾正,陸委會為此邀集各中央及地方各有關機關共同研商,並研提有關精進措施,以遏止公務員違法赴陸的情形持續發生。
陸委會說明,公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且行政職相當簡任11職等以上者,如公立大學校長、各學院院長、學系主任、研究所所長,需向內政部申請赴陸許可;行政職相當簡任10職等以下者,如教師兼任公立高國中小的主任、組長,需向所屬機關核准赴陸。
至於公立學校教師未兼任行政職務者,陸委會指出,無須依照許可辦法或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報准。
有地方官員指出,陸委會針對公務員赴陸近一、兩年開始緊縮,包含兼行政職的老師或校長,甚至連約聘僱也納入,導致多數公務員不太敢去大陸。
學者:就是要讓人民覺得麻煩
嘉義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昆財指出,現在公教人員赴陸都要先申報,返台後也要再行通報有無接受招待、遭受平等對待等,現在又將規定加嚴,評估就是擾民,設立各種程序、懲處,如同處處卡脖子、給人穿小鞋,背後目的就是要讓人民覺得麻煩,進而乾脆取消赴陸交流的念頭。
此外,內政部說明,依海基會統計,自2019年至今接獲14件國人因宗教信仰,在對岸受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之陳情案件,近年來則是幾乎每月都有,類型以一貫道最多。為協助團體掌握行程風險,內政部已建置「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上線至今宗教團體共67家、共2971人次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