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5月繳稅季即將到來,與房地產相關的稅負並不算少,「有殼一族」可以如何省稅?若在去年賣房子者,為何要特別留意年份?
房屋稅與地價稅一樣為持有稅,向房屋所有權人徵收,每年5月為繳稅期。
此外,房貸族可採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方式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最高扣除額度有30萬元。
若在去年有賣房子者,則要留意年分是否為「舊制」。
買賣房子的交易稅,依取得的時間點,「舊制」指2015年12月31日前購入房屋,之後售出的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在次年的5月報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新制」就是房地合一稅,在2016年1月1日上路,2021年7月1日之後則為2.0版本,皆採分離課稅,不再跟綜所稅一起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