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住則僧住 僧住則法住──星雲大師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

文/黃夏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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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游智光

文/黃夏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

星雲大師離開眾生之後,留下了擁有上千人的佛光山僧團和龐大寺院群,以及遍布世界各地的佛光會組織,涉及到佛教方方面面的精神與物質財富,如何對這些教產進行管理?在大師生前就有人對此發出疑問。例如:「佛光山在全世界擁有近三百個道場、上千位弟子,這麼龐大的團體是怎麼領導的呢?」星雲大師對這個疑問很輕鬆的說,佛光山的管理,「根本還是不離『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的戒律精神」。

戒住僧住 僧團之根

「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這二句話在經典裡是檢索不到的,但是因戒而僧,因僧而法這個說法卻是來自佛教律典。據《薩婆多》云:「毘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

「毘尼」是梵語vinaya的譯音,意譯為「律」,又譯作「毗奈耶」。

「律」是出家人遵守的禁戒,是法則,有調伏善治的作用,與能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的「戒」有密切關係,戒與律兩者經常聯用,成為「戒律」。

但是在佛教界內部,「律」是針對出家人的,「戒」則包含了非出家人在內,故經說:「毗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說明了出家之人對執行律法的重要性,而「毗尼四義」則又囊括了佛教律法的所有特點,指出了由善而生,依戒而住,趣入涅槃,莊嚴佛法的四大根本。

星雲大師是善用佛典之人,他抓住佛教戒律這個根本要求,將其作為寺院管理的基礎。「戒住」是最根本的,所有的僧團與寺院必須要有戒律,沒有戒律,僧人不能自律,僧團沒有規則,寺院沒有規矩,所以「戒住」是僧團之根,寺院之本,只有抓住了「戒住」這個根本,僧團才能安定團結,寺院才有更大的發展,佛教才會立於不敗之地,反之則會潰敗淪陷,受到傷害。

中國佛教自唐宋以後,開始漸漸衰微,特別是到明代,雖然明太祖朱元璋對佛教做了整頓,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佛教下頹趨勢。明末四大高僧之一的蕅益大師就指出:「律學之訛,已非一日,宣公亞聖,為懷素所嫌,義淨大賢,受翻譯名義彈駁。故知如來以降,等覺猶未稱一切智也。」

佛教是運動的,不是靜止的,既是運動的,我們就要不斷地隨著形勢看問題,就像對「律學之訛」,每個時代的認識是不一樣的,古人指出:「西域地多蒸溼,草菜不生,故聽比丘食五淨肉。此土多諸蔬品,決定不應食肉。又西域諸國,單習小者,乃食五淨。大乘國土,悉皆遮止。今在神州,大乘流布,若有食肉,謗議沸騰,護世譏嫌,莫此為要,縱未受菩薩戒,亦決不應食肉。設食肉者,非沙門也。」不食肉是漢傳佛教的不吃葷的戒律,這是中國人自己根據中國思想與中國社會的情況而制訂的一條規定,因此古人認為對吃肉的問題要做具體分析,西域是浩瀚大漠,草菜不生,無法讓當地人不吃肉。

漢地是農業地區,草茂菜肥,所以不吃肉也能活下來,因此梁武帝根據中國農耕社會和孝道倫理的情況,制訂了出家人不得吃肉的詔令。這種情況也可以看作是戒律的特例。

戒是自由 大眾共遵

星雲大師強調「戒住則僧住」,堅持的是佛教寺院管人的原則,戒與人的關係裡,戒條是死的,具有強制性;人是活的,可以做到不斷變化;如何讓死的來管活的,這就是佛教的高明之處。將具體的戒律提高到神聖地位,則人就變成了神聖下面罩著的固定物。經中說:「經論二藏,貴在流通,獨有毗尼,極為珍祕。以是惟大僧法,非外人所得與故,所以根本律云,在家俗侶,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尼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這裡把律典提到了「極為珍祕」的地位,連釋迦牟尼佛說的經和菩薩論師所造的論,都在律典之下。

既然如此神祕,其他人就不能碰及,唯有教內的人,屬於自己人才可以觸及,這就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的真正意義,也是後來佛教界爭論的「白衣不得說戒」的淵源。

但是,星雲大師在《佛教的管理學》中又認為:「戒律不只是管理,也是生活、修行依止的指南針。實際上,戒不是限制,而是自由,尤其現在家庭、學校、社會、國家都需要戒律、制度的引導,才可以建立倫理次序。所以我想,自己衣食住行、行住坐臥所修學的戒行,都是自己做到,才敢教人的規範。如果列出一些簡單的生活條規,用來教育佛光弟子,也讓社會大眾可以共同遵守,把它用來作修行為人的標準,改變大家對戒律的刻板印象,不也讓大家感受到人間佛教對生活的助益嗎?」

戒律是佛教界針對出家人的個人行為做出的限制規定,與寺院的公共制度清規是不一樣的。由於有了戒律,僧人才能夠做到自律,在社會上表現出獨立特行的形象,受到信眾的信任與尊敬。然而星雲大師卻對戒律做了另一種解讀,認為戒不是限制,而是自由,這個認識無疑是顛覆三觀的新見識。

星雲大師解讀戒律,是為社會上在家人說的,因為戒律既然能夠對出家人的行為進行限制,那麼也可以將其做一些更改後推廣社會,讓整個社會都可以遵守,成為人人自律的標準。既可以宣傳佛教,又可以促進社會道德的增長,何樂而不為呢?

社會秩序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礎上,對個人的私生活與行為準則,重要的是要依靠倫理道德來約束,這是涉及到每個人的隱私,是屬於不公開的行為。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律條,用這些律條來規範本宗教的信眾,佛教的律條只是當中之一,但是作為針對社會個人行為的倫理教條,既與各宗教倫理有共同的訴求,例如關「善」的倫理,各宗教都強調要揚善祛惡,這些觀念是與社會倫理相重疊的,也是宗教道德立意的社會基礎。

佛教戒條一旦擁有社會性後,就變成自由的情況,因為它成為每個人生的行為準則,行善因果,作惡受懲,這些佛教道德成為社會人生的基本道德評判意識,僵死的教條有了活力,激勵每個人去行使正確的行為,按照戒條生活,讓生活變得有序,就會去掉很多的煩惱,從不快樂變成了快樂,因為實行了正確的生活方式,讓刻板生活變成了有趣的生活,這就是星雲大師講的戒律變自由的含義吧。

僧住法住 佛在人間

出家僧是寺院的主體,寺院裡沒有「僧住」,亦即沒有出家僧,就沒有人氣,佛法也無法傳承。僧人的生活一直受到戒條限制,在寺院裡過著有序生活,這是世間社會所沒有的,故而值得珍惜,令人嚮往,成就了另一種快樂生活。「法住」反映僧住的情況,例如大乘僧住大乘寺院,體現的是大乘法,過的是大乘寺院生活,這是「僧住則法住」的基本含義。

太虛大師說:「人世必須佛法,但要實驗證到涅槃菩提乃可;佛僧必須出家,亦必成阿羅漢名真出家。佛法本依無漏清淨法而建立,在此五濁惡世,必依託清淨團體的出家僧眾,乃能持住宏傳大乘。初地菩薩以上,方為出異生家,入如來家,有此證聖之真出家僧,佛法乃有實驗,可令未證果的人慕果行因,令世人知歸信有在。故今進言積極之救僧,首重在真修實證以成道果也。」

可知佛在人間,入世即為涅槃,戒律精神是由人來體現,是因人而建立的,反映的是人的快樂生活;真正的人間佛教是自由的,隨著佛教在未來的發展,未來社會也會愈來愈多的看到因佛教的戒律精神而帶來的自由!

(轉載自《人間佛教》學報‧藝文第49期,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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