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全台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七萬五千元;並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預計明年入帳。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總經費約增加十六點七四億元,議長部分增加十點九四億元,村里長約增加五點八億元,財源由地方政府自籌。
此修法遭外界質疑為綁樁,內政部長林右昌昨說,內政部從去年開始研議,沒有政治考量,也不是為個人。
此外,根據草案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每月二十四萬元增至三十萬元、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自八萬元增至十四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百分之二十,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為配合總額調整及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這次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七人、縣市議員至少聘三人。
這次修法也調增地方民意代表服務處水電、租金、紅白帖等「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二萬元調高至四萬元、縣市議員從九千元調高至二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三千元調高至五千元。為減少詐領,草案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