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昨預告與碳費相關3個子法,初步針對約500多家排碳大戶的電力業、製造業作為起徵對象,後續將分階段調降起徵門檻,預估2030年起徵門檻下修為1萬公噸;每年4月底前登錄、5月底前申報、12月底前完成前1年執行進度報告查核。
環境部氣候署長蔡玲儀說明,碳費相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徵收對象為直接或間接使用電力、年排碳量達2.5萬公噸以上、約500多家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約500廠(場)費基1.55億公噸,占總排放量約54%。
蔡玲儀指出,目前規畫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的電子及製造業,未來將分階段下修為1.5萬公頓、1萬公噸,預估2030年降至1萬公噸的門檻,但各階段實施期程還需討論。
針對碳費收費公式,蔡玲儀說明,主要分為有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兩大方向。若沒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排放量扣減2.5萬公噸,乘以一般費率;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再細分是否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