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任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接受商人翁茂鍾招待,被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後,爆出司法界眾多「石木欽們」接受招待、買股。司法院、法務部昨天公布調查結果,有四十名法官、檢察官、調查官有違失,其中七法官、一名檢察官移送監院審查,三名檢調人員分案調查是否涉刑責。
被移送監院的包括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及吳雄銘、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四人都承審過翁茂鍾相關刑民事訴訟,承審期間或之後與翁吃飯、球敘、收禮。高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與高院前庭長林金村和翁交際次數分別二十三、十六、十五次,也都接受餽贈,不當往來頻繁,七人移送監院。
已退休的嘉義地檢署前檢察長羅榮乾受翁茂鍾邀宴七十四次,不當往來頻繁,移送監院審查。另外,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局前處長秦台生辦案時與翁接觸,由檢方分案調查是否觸犯刑責。
去年八月監察院通過彈劾石木欽,主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九月舉行記者會表示,調查石木欽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交往過程中,發現有眾多司法檢警調高層涉不當接觸、球敘、宴飲、甚至疑炒股,動搖公平審判基礎,傷害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性,要求行政院與司法院對司法檢調人員涉入本案情況依法查處,並對社會揭露。司法院與法務部昨天公布調查報告。
司院3項標準 判斷違失情節
司法院以三項標準判斷違失情節,第一是有無自翁茂鍾處買股牟利;第二是有無承審翁和家族企業的刑民事訴訟,期間或其後與他飲宴、球敘、收禮;第三則是不當往來次數和頻率。因監察院報告曾以「五次」當作頻繁與否標準,成為兩機關調查違失人員門檻。
經調查,法官無人買股,但林奇福等四名法官曾承審翁的案件,曾平杉等三人交際次數過多,司法院決定向人審會提案,由人審會決議移送監院調查。優遇大法官蔡清遊和另十二名現職、退休或免職法官,曾和翁茂鍾吃飯、球敘、收受襯衫或夾克,司法院認為有職務監督必要,但因都已逾五年行政懲處行使期間,無法懲處。
另外,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警政委員周幼偉也曾購買怡安股票、參與飲宴部分,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相關資料正調取中,已向行政院說明,調查報告會晚一點公布;警政署則表示絕不會偏袒自家人。
行政院長蘇昌貞昨天表示,政府態度只有一個,任何司法爭議都應查明清楚,對違法亂紀嚴查嚴辦,才能彰顯司法正義,還人公道,才能讓人民恢復對司法的信心,建立司法公信。他表示,相關個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行政院尊重司法偵辦。
監察院則表示,將就移送調查報告續行查處,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