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今天舉行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議,工總昨天指出,將在近期邀集相關公協會與高碳洩漏風險的業者,共同檢視碳費3子法並提出產業界意見。
工總指出,環境部4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以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3子法,相關配套細節並未考量產業跨國公平競爭與實務可行性問題,如此將無法協助業者實質減碳。
隨著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將召開之際,工總也提出兩大關切,一是碳費制度應有環境、經濟與社會面的通盤性考量;二是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應有合理設計。
工總並指出,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碳費應考量跨國公平性,以免影響競爭力,如水泥、鋼鐵及石化業,費率不應該高過競爭對手。此外,碳費制度應參考背景條件相近之亞洲鄰近競爭國設計,而非能源與產業結構與我迥異的歐盟國家。
工總認為,徵收碳費應給予產業充分因應時間,而非貿然上路;碳費衝擊評估應包含產業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衝擊考量。
工總也表示,減碳基礎的基準年設定非常重要,環境部擬採2019至2023年5年平均值為基準年排放量,但該期間適逢新冠病毒爆發及俄烏戰爭,並非業界常態生產狀態;基準年設定宜保留較大彈性。
最後工總提出,減量措施效果無法立竿見影,因此碳費應每年結清。建議前期僅檢視減量措施執行進度,不設定每年削減率目標。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昨天召開「碳費與減量管制目標的科學可行性」記者會,台大土木工程學系助理教授謝依芸指出,無論是碳定價還是其他政策,唯有政府公開與釋出更多的資訊,在設定評估情境時,才能貼合實際情況,優化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