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4法 納管國內外幣商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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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打詐新4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違者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國外幣商也要在國內落地;另要求TikTok、臉書等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設法律代表人,違者可重罰2500萬元,最重可封網。

打詐新4法包含「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加強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與金融業者責任,並加重詐欺刑責,草案預計包裹送立法院審議。

騙愈多關愈久 鼓勵窩裡反

近期投資詐騙廣告氾濫,打詐專法中要求,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配合政府防詐,若未設立或未下架詐騙廣告,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可封網,數位部將另訂子法定義何謂一定規模,預期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未來懲詐原則是「騙愈多關愈久」,詐欺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最重可處10年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3人共犯,或使用網路、冒名政府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2分之1,並引入「三振條款」,犯3次不得假釋,同時新增「窩裡反」條款,犯罪者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草案同時將科技偵查手段入法,未來包括GPS定位追蹤車手、M化車定位詐欺電話機房、使用熱顯像儀測溫救人,都將有條件開放使用;為避免疑慮,上述偵查手段對隱私干預愈嚴重,發動門檻愈嚴格,且絕大多數採法官保留與救濟規定,也有資料保存及銷毀規範。

另外幣商管理原是透過行政罰,此次《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入刑化,構成特定要件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內、外幣商皆納入管理,且規範國外幣商要在國內落地並完成洗錢防制登錄,才能提供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邱淑貞指出,打詐新4法將個人幣商或事業幣商都納入管理,未登記就會面臨刑責。目前虛擬貨幣市場約有60、70家幣商,通過法遵審查的共25家,未來將要求所有幣商申報、審查,未來幣商公會也將成立,並借重會計師加強內控。

金管會6招  斬人頭帳戶

「打詐新法」讓金管會賦予金融業、虛擬資產業者(VASP)打詐的法源依據,用6大絕招,全面斬殺人頭帳戶,包括同業照會、可疑帳戶通報、金警聯防、返還被害人款項、免除銀行業保密義務及避風港條款、及訂定罰則,一旦業者未能配合,情節重大者,最重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配合「打詐新法」,提出2個規範主體(金融業、虛擬資產業者),4個管理標的(存款帳戶、電支帳戶、信用卡、虛擬資產帳戶),修改7條文,解決6大問題,最終目的是「斬殺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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