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屏東名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消防員訴求組工會捍衛權利。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審《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白立委都提案修《工會法》,讓消防人員擁有組工會權利。
但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警消為公務人員,與《工會法》保障的一般勞工不同,政府傾向以《公務人員協會法》保障警消勞動權,會經跨院與跨部會協商後,進入提出草案。
許銘春表示,去年考試院擬定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已朝放寬得成立協會之機關層級,增設警察、消防人員等特種公務人員協會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的會員人數門檻,擴大協會建議、協商與參與事項範圍。
許銘春認為,整體修正方向有利警察與消防員籌組特種協會,與主管機關溝通更順暢,能提升警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