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議會法規會昨初審通過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毀損行道樹罰則更明確,其中倒廢油、強酸封植穴毀損行道樹,或任意移植、施工時未護樹、未申請保護計畫等行為,最重可罰五萬元。北市公園處表示,預計下周送大會二、三讀後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九月公告實施。
議會法規會審議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罰則部分,罰款五千以上、五萬元以下行為,包括任何人不得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倒置廢油、強酸強鹼液體、高溫液體或其他有礙行道樹生長之物體。因工程施工須修剪或移植行道樹者,應向公園處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
另外,工程施工範圍內有行道樹者,施工單位應對行道樹做保護措施,因施工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致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施工單位應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及排除影響公共安全情況,並通知公園處核准者,違反最重可罰五萬。
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市府可依毀損程度,對建商提告並要求賠償,相關條文也列在這次修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