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非年滿六十五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即增加部分工時的就業條件選擇,進一步確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
有關《工會法》修法,立院衛環委員會昨通過決議,考量民眾認同度,及警消若依法提出罷工,事涉整體社會需付出代價,《工會法》修法應先凝聚社會共識,並規畫配套機制。《工會法》修法另擇期審查。
立院昨也初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國土計畫、土地明智利用原則,並因應氣候變遷及農村永續發展,擬定全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