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續審國會改革法案,朝野均拂曉動員,上午再度爆發推擠衝突。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開會後,展開15小時不斷電表決大戰至深夜,陸續二讀表決通過「官員不得反質詢」等修正草案,未來官員若有反質詢、藐視國會等行為,最重可罰20萬元;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將改採記名表決,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
立法院從昨早9時起,展開15小時馬拉松式表決大戰,民進黨團不只祭出「案海戰術」,一再要求「清點人數、點名表決、重付表決」等議事策略,導致法案審查時間相當冗長;審查一整天,僅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官員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等10多項修正條文。
據「官員不得反質詢」二讀表決條文,將反質詢定義為「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外」,被質詢人(指官員)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官員若有藐視國會行為,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後可移送監院彈劾或懲戒。
昨還二讀「人事同意權」相關條文,國會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且立院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學歷、論文、財產等相關資料必須於被提名後7日內送立法院參考,被提名人若違反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另在強化立院調查權部分,二讀表決立院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而調查權、聽證權相關細則昨未審查完成,留待周五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