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工若因普通傷病住院治療、中斷工作,導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按「勞保條例」規定,自住院不能工作第四天起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普通傷病住院期間,若請特休假,一樣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保局昨提醒,請特休假仍視為損失「原有薪資」,勞工還是可以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實務上,常可見勞工住院治療期間,是用自己的特休假請假,不是向雇主申請普通傷病假,但考量《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是勞工權利,特休假期間雖沒有扣薪,但不屬於原有工資性質,因此,勞工等於還是未能領取傷病期間工資,仍屬損失「原有薪資」,還是可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