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金融犯罪問題層出不窮,且未見改善,監察院司法暨獄政委員會昨天通過糾正案,以未能有效防範於前,又未能嚴正執法追究責任於後為由,認為財政部和法務部有明顯疏失,要求檢討改進。
提案監委黃煌雄等人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國內近十年來,發生多起重大金融犯罪事件,包括屏東縣萬巒區農會、高雄縣鳥松鄉農會等聯貸事件,以及東隆五金、國產汽車、國揚實業等公司的退票或違約交割案,但財政部在過程中並未善盡金融監督職責,或是完全未察覺違法、或雖察覺異常卻未能有效處置,導致犯罪行為持續惡化,應對損害擴大負起行政疏失之責。
另外,監委認為部分檢察官辦案無故遲延,導致案件延宕,各地檢察署對該等案件既未落實管考,提付評鑑,法務部對此也未究明原因並為適當處置,顯有缺失。
監委報告中特別列出延宕逾三個月的案件,其中包括中興銀行蔡宗勳背信案、蕭登獅等人背信案等廿件金融犯罪案件,佔總案件數一百零一件的百分之十九點八。
監委調查發現,廿件金融犯罪案都已逾期六個月之久,且少數案件偵辦期間長達四年八個月,但法務部既未催辦上述案件,也未依規定懲處承辦檢察官,因此認定法務部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