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準備從法令、工程及開放路權等方向,將自行車列入短程工具。但大家皆知徒法難以致行,且政府往往有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習癖,因此筆者雖樂見其成,但難免狐疑滿肚。
還記得不久前,台北市一位小六學生從課輔班騎腳踏車回家被公車輾斃,此情此景實令人惋惜與鼻酸。鄉村社區國中小由於離家近,大都以腳踏車代步,但升到了高中職就無法如願,如果十二年國教能順利實施,很自然地,社區高中職的學生就較有機會騎腳踏車上下學,但有機會並不意謂已有條件騎腳踏車。
騎腳踏車上下學,在都會區國中小學很難施行,理由是國人有不守法與不禮讓習性,導致交通紊亂,危機處處,家長也不放心讓兒女騎腳踏車上下學。在日本,我們絕不會看到腳踏車雙載或併騎,但證諸台灣,不管城鄉都很容易目睹國中小學生上下學不但併騎又雙載,有學生甚至邊騎車邊叼根香菸耍帥,學校與警察竟無法強力取締,令人百思不解。
在都會區普設腳踏車專用道也是在鼓勵民眾或學生騎腳踏車很重要的安全配套措施。總之,除制定法令外,應先建立安全無虞的行車環境,革新警政,再來倡導騎腳踏車,才是兼具環保與行車安全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