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的特支費,吵得沸沸揚揚,又如滾雪球般的愈滾愈大,令政治前途繁花似錦的明日之星,頓時灰頭土臉。一個行之有年的老規矩,攤在陽光下,竟是百弊叢生,恐怕是當初立意者,所始料未及的吧!
我們是一個講求人情的民族,尤其位居要津者,送往迎來、紅帖白帖,多如牛毛。給特支費,既合理,也合情。然為什會衍生出弊端呢?筆者認為只要謹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原則,應可以全身而退。
在宋代,米巿為官時,連沾有公家墨汁的毛筆都要洗淨,方能帶回家。可以說是一介不取的最佳典範。
當然在報特支費時,有收據固然最好;倘若無法取得收據,何妨找幾個見證人證明這筆款項的用途,務求每一筆的支出,都能透明化,以免落人口實,為自己惹得一身腥羶。固然說行得端、坐得正,問心無愧的節操很可貴,但總比不上證據更令人心服口服吧!
特支費無須廢除,畢竟這是因噎廢食。我們應該集思廣益,讓這行之有年的制度更臻完善,當然重點是「不貪不求,適得其所」,否則民脂民膏,豈能讓我們揮霍無度呢?
劉秀芳(高雄市/高中教師)